哪起大巴坠睚事故追究高速监管人员责任
2015年,陕西省淳化市“5月15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却在车站3名工作人员强行抢救。 法律给他“宽恕”,只罚款3000元就放人了。 20多天后,公交车坠落悬崖,酿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 2015年11月26日,与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有关的三名交通管理人员涉嫌滥用职权一审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举行。


一、交通违法执法酿成车祸、命案

2015年5月,陕西省淳化县发生的一起市场事故引起全国高度关注。 :一辆载有46人的旅游大巴行驶中失控,撞上30余米高悬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经济损失超过2300万元。

2、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生产安全薄弱案件。

1、20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34名地方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受到相应政治纪律处分。

2、在详细的现场勘察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了线索——涉案车辆是临潼区交通管理站的一份罚单,面值为“3000元”。 恰巧,4月20日,临潼区交通站管理第三检查组组长韩晓峰带领交通管理人员孙晓军、张刚、李凯在检查其辖下收费站附近的运营车辆时;这辆公交车号为“陕B23938”的车辆被发现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因此被遗弃在路边。 随后,韩晓峰接到了同事庞立虎的求助。 在办公室里,韩晓峰和孙晓军经过一番商量,将罚款定为3000元。 案发后,韩晓峰找到张刚,意图隐瞒自己曾处理过法律的事实。 随后,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临潼区交通管理部门一系列违规执法行为是造成倒塌的原因之一。

3、公诉机关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经营行为,应当责令停止经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利害关系方提出减免的,必须通过法律机构转移集体讨论确定。 未经站领导同意、未经培训批准、未经集体讨论,交通处罚的三名员工擅自降下标牌,仅被处以3000元罚款。 “纵容”车某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对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应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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